美國毒性物質管理法(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, TSCA)第8(a)條授予美國環保署(US EPA)透過規範的制定,要求化學物質製造者(包含進口者)及加工者保存及/或向USEPA申報化學物質之相關資訊,以實踐TSCA的執行。

TSCA化學物質資料申報(Chemical Data Reporting, CDR)制度以四年為週期執行申報,最近一次申報將於2020年展開。針對列於TSCA化學物質清單(TSCA Inventory)之物質,要求每年一般化學生產或進口量物質超過 25,000磅(約11.34噸)、受TSCA特殊規定管理之物質每年超過2,500磅(約1134公斤)、或特定加工廠商須在當年六月至九月(主管機關得視情況延長),申報前四年(例如:2020年申報2016、2017、2018、及2019年)之物質相關資訊。CDR資料均透過Central Data Exchange (CDX)網站進行線上繳交。

繳交之資料包括:

  • 生產量(包括進口):分為國內製造及進口量
  • 製造資訊,包括可能暴露的勞工人數、化學物質的物理型態等
  • 產業製程及使用資訊,包括物質特定產業功能類別及廠址數目等
  • 消費者及商業使用資訊,包括物質特定產品類別、是否用於兒童使用之產品等

2016年時,共有2,247家廠商進行申報,涵蓋8,707項物質及4,917處廠址。

經濟部工業局提醒,美國四年一次的CDR將於2020年六月展開,建議國內化工化學產業之廠商掌握自身產品須遵守之TSCA規範,與美國貿易夥伴密切合作,提早因應CDR申報之義務,避免商業利益受損。

參考資料

USEPA. How To Report Under Chemical Data Reporting.

USEPA. Chemical Data Reporting官網

USEPA. Factsheet: 2016 Chemical Data Reporting

來源出處: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